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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石交易权限开通要求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9-11-27 来源:原创 作者:冠通期货

一、开户所需资料文件:

(一)自然人客户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一般单位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开户代理人、资金调拨人、指令下达人、结算单确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三)一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四)一般单位需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书(需加盖公司公章);

(五)一般单位需提供参与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需加盖公司公章);

(六)办理银期转账业务所需的结算账户信息(需加盖公司公章);

(七)其他规定的资料。

 

二、开户需具备的资格:

(一)账户申请开通权限前5个交易日结算后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换算公式为:人民币金额=外币金额×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的当日外汇兑人民 币汇率中间价×外汇充抵折扣率);

(二)需自然人客户本人/法人客户指令下达人完成铁矿石知识测评,并成绩合格;

(三)最近三年内具有境内交易所期货或期权真实交易成交记录;

(四)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五)公司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三、开户流程:

(一)自然人客户本人/法人客户开户代理人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测试,测试结果不低于C3级别。

(二)完成身份证件、资金证明、交易记录的核验。

(三)接受交易风险揭示及业务规则介绍。

(四)需自然人本人/法人指令下达人完成知识测评,并成绩合格。按照交易所要求,对测试结果予以承诺并签字确认。

在其他期货公司完成测试的,需提供加盖其他公司合法有效印章的测试成绩单。

(五)签署《大连商品交易所特定品种交易权限申请表》等相关申请资料、文件。

(六)特殊单位客户开通特定品种交易权限的,可以不适用本指引关于可用资金要求、知识测试要求、交易经历要求的相关规定。

    注:1、开户机构为交易所认可的特殊类型客户申请交易编码或开通交易权限的,可以不适用本指引关于可用资金要求、知识测试要求、交易经历要求的相关规定。其他相关要求和办理流程同一般单位部分。

    特殊类型客户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交易者:

   (一)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二)已直接通过期货公司申请并开通或开立特定品种交易权限或交易编码,再通过其他期货公司申请开通或开立特定品种交易权限或交易编码的境内外交易者;

   (三)已开通或开立其他境内期货交易场所特定品种交易权限或交易编码的境内外交易者;

   (四)已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编码的交易者;

   (五)已具有境内证券交易所期权交易权限的交易者;

   (六)近一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50个交易日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认可境外成交记录的交易者;

   (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者。

    22018327日(含)前已在其他期货公司取得大连商品交易所有效交易编码,或2018328日(含)后已在其他期货公司取得铁矿石交易权限,可以不适用本指引中关于可用资金要求、知识测试要求、交易经历要求的相关规定。但需要提供原开户期货公司出具的客户2018327日(含)前的包含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经历的结算单,或2018328日(含)后的包含铁矿石交易经历的结算单,并加盖原开户期货公司有效印章。同时出具原开户期货公司盖章的尚未销户的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需签署承诺书。如无法提供上述资料,则在开通交易权限前,需重新符合适当性的相关要求。

    3、对于通过转委托方式开户的境外交易者,在通过适当性审核后,境外经纪机构应当为其出具《关于客户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制度相关要求的证明》,并在开户时将该证明作为申请材料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