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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流程

发布时间:2019-11-27 来源:原创 作者:冠通期货

    客户可通过网上交易、电话人工委托、书面委托等方式进行交易委托。网上交易是首选交易方式,应急状态下客户可以通过电话和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公司交易员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全权委托是指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内容)。

    一、 网络委托交易流程

    (一)网络委托是指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客户提供用于下达期货交易指令,获取委托结果的一种委托交易方式。

    (二)客户交易初始密码和资金初始密码为客户在签署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的密码。客户首次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时应及时修改交易和资金的初始密码以保证密码不外泄。

    (三)客户网络委托交易指令的确认,以交易所结算数据为准。

    (四)客户通过公司的电子交易系统查询委托结果。

    (五)因计算机或通讯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客户无法正常使用网上委托交易,可改用其他方式下达交易指令。

    客户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同确认。

    二、 电话委托交易流程

    报单电话010-62630944 / 62638593

    (一)电话委托是指客户通过电话将交易指令下达至公司,由公司交易人员按时间优先的原则,执行客户的交易指令。

    (二)交易人员在接受客户电话委托时,应校核客户资金账号、客户名称、委托密码,三者一致后方可接受客户委托,委托内容应包括交易品种、合约月份、交易买卖方向、委托价格、数量、开仓或平仓。

    (三)交易人员在接受客户电话委托时必须同步录音。

    (四)客户交易指令成交后,应及时将客户的成交情况通知客户。

    三、书面委托交易流程

    (一)接受客户填写的交易指令单。

    交易指令单内容应包括:客户资金账号、交易编码、交易品种、合约月份、交易方向、委托价格、数量、开仓或平仓、委托日期和时间、指令下达人签名。

    (二)核查客户指令单。

    核查内容:是否由合法指令下达人签名;交易指令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开仓是否有足够的保证金余额。

    (三)交易人员按时间优先的原则,执行客户的交易指令。

    (四)交易指令成交后,做好成交结果记录,并向客户回报成交结果。成交记录内容包括:成交价格、成交手数和成交时间。如未成交需撤单,须注明撤单时间,撤单手数。